类案检索
类案检索指法官或律师通过检索已生效的同类案件裁判,找出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上相似的案例,供办案参照参考的做法。
什么意思
3 个义项- 类案检索是人民法院办理案件时的一种工作方法:承办法官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平台,查找与手头案件相似的已决裁判,并在合议庭评议、法官会议讨论或审理报告中说明检索情况,必要时制作专门的类案检索报告随案归档备查。
- 对律师和诉讼当事人来说,类案检索是在代理案件时主动查找有利的相似生效裁判,向法院提交作为参考素材,用来说明同类问题在实践中通常怎么判。
- 类案检索解决的是法律适用统一问题,目的是让同一类问题在不同法院、不同法官手里得到大致相同的处理,减少同案不同判。它既是一套制度安排,也是法律人日常使用的一项实务技能。
什么语气
正式的司法与法律实务用语,专业、中性,不带情绪色彩。多见于法院文件、律师文书、法律实务交流中;日常聊天里突然用它,通常是在玩「把普通事说得像法律术语」的梗。
用在哪儿
- 律师在代理案件、写代理词或法律意见前,检索同类生效裁判,找出对己方有利的裁判观点提交法院。
- 法官在办理需要统一法律适用的案件时,按规范做类案检索,并把检索结果写进审理报告或单独制作检索报告。
- 法院内部庭长、院长认为有必要时,要求承办法官就某个具体争议问题制作类案检索报告,提交法官会议讨论。
- 法律从业者写文章、做培训或法律实务交流时,讨论如何提高检索精度、如何区分指导性案例与普通裁判的参考力度。
这样说
这案子的争议焦点比较特殊,我先做一轮类案检索,看看别家法院怎么判的。
代理词里附了三份类案检索报告,都是同一案由、同一争点的生效判决。
庭长让我们就利息计算这个问题做一份类案检索,下次法官会议拿出来讨论。
检索了一大圈,类案裁判尺度其实也有分歧,得把两种观点都写进去。
别光搜案由,关键词和裁判要旨也得配上,不然检索结果大海捞针。
例句是编辑写的,只为演示怎么用,不是从谁的帖子里扒下来的。
从哪来的
类案检索不是网络造词,而是有正式文件依据的司法术语。北京三中院曾在其工作报道中提到自2019年11月开展类案强制检索,并围绕类案检索报告的制作与运用机制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调研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自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明确了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情形、检索平台、检索方法、检索范围、说明或报告的写法与归档要求。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答记者问时进一步说明,人民法院案例库建成后向包括律师、当事人在内的社会公众开放,并提到提升入库案例的检索精度、参考力度。
注意什么
最大的误用是把「检索到相似判决」等同于「这个判决对我有利、法院必须照着判」。类案的效力分层次: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原则上属于「应当参照」,其他类案一般只是「可以参考」,律师找到相似裁判,不意味着受理法院必然受其约束。其次,不能只凭案由或罪名相同就认定是类案,官方口径强调的是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的相似。第三,不同普通生效裁判之间可能法律适用尺度互相冲突,不能挑一份顺手的判决就当成确定答案。另外,2023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的说法针对的是人民法院和入库同类案例,不能据此推断诉讼律师对每个案件都负有同样的法定强制检索义务。日常聊天里用这个词调侃,注意别用在正式法律文书之外的严肃场合,容易被认为在装专业。
还不确定
- 「相似」没有适用于所有案件的机械统一阈值,需要结合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问题做专业比对;仅因案由相同,不能确定属于类案。
- 不同普通生效裁判之间可能采用互相冲突的法律规则或裁判尺度,最高法文件要求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处理,因此检索到的任一相似判决都不能直接当作确定答案。
-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的2023年表述针对人民法院及入库同类案例,不宜据此推断诉讼律师对每个案件都负有同样的法定强制检索义务。
- 资料给出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的试行起始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北京三中院报道其自2019年11月开展类案强制检索,两者是不同层级主体的时间线,不宜混为同一制度节点。
常见疑问
类案检索是什么意思
指办案时检索与手头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上相似的已生效裁判,供法官参照参考,是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的制度安排,也是律师常用的实务方法。
类案检索报告怎么写
按官方要求应客观、全面、准确,通常包括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要点以及待决案件争议焦点,还要说明是否参照或参考类案的结果运用情况。
类案检索和类案同判是一回事吗
不完全一样。类案检索是找相似案例的动作和方法,类案同判是追求相似案件得到相似处理的结果目标,检索是实现同判的手段之一。
类案检索只搜案由或罪名够吗
通常不够。官方口径强调基本事实、争议焦点的相似性,检索时还可结合案情关键词、法条关联、案例关联和裁判要旨,光靠案由容易大海捞针。
指导性案例和其他类案的效力一样吗
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原则上属于应当参照,其他类案一般只是可以参考,律师提交相似裁判不等于法院必须照着判。
律师做类案检索有什么用
可以找出同类问题在实践中通常怎么判,把有利的生效裁判作为参考素材提交法院,帮助说明法律适用,但要注意效力层次,不能当成必然约束。
人民法院案例库和裁判文书网有什么区别
案例库体例规范、要素齐全,便于精准检索,参考力度也不同;裁判文书网体量更大,检索时更容易大海捞针。案例库向包括律师、当事人在内的公众开放。
类案检索是网络流行语吗
不是。它有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属于法律实务术语,只是偶尔被拿来当「把普通事说得像法律术语」的玩笑素材。